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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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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长寿湖较高水位,展现长寿湖秀美风光的建议》(第366号)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征询协办单位意见,认真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您提出的第366号重点建议分析了长寿湖近10年年平均水位变化和月平均水位变化情况,认为长寿湖水位全年波动较大,大落差水位对长寿湖旅游业、环湖景观打造、渔业生产、水上项目和赛事的开展存在影响,建议控股国网狮子滩发电公司或给予保持高水位造成的发电损失补偿,将水位线长期保持在340米以上,展现长寿湖的秀美风光,同时通过长寿区和狮子滩发电公司的合作,整合双方资源,整体规划打造长寿湖,实现互利共赢。

(二)建议的办理重点

经我委重点研究分析,您提出的建议办理主要有三个重点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保持高水位是否满足区水利局在汛期对长寿湖的防汛水位要求;其次是需要与重庆电力调度中心协调,对长年保持在340米对电力市场供应的影响提出意见;最后满足防汛要求和电力市场供应后,由旅发集团对控股国网狮子滩电厂或给予保持高水位造成发电损失补偿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最终合作方式。

(三)建议的办理情况

1.根据2021年11月,由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狮子滩水库水位联动研究报告》,报告中认为抬高最低运行水位,将增加水库泄洪频率,加大水库泄洪管理难度,增加了运行管理成本经费,增大了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几率。

2.我委征求了协办单位区水利局关于防汛要求的意见,区水利局对防洪调度方式及调度权限进行了回复,并提出了“在汛期来临之前,尽量拉低库存,腾出库容,汛期期间严格执行调度运行计划,尽量保持安全库水位,以发电服从防汛、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确保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的建议。

 3.综合上述意见,我委认为为确保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不建议长寿湖水位长年保持在340M的高水位,我委建议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水位,既能满足防洪需要确保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能满足展现长寿湖秀美风光的需要。

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我委将继续与区水利局、长寿旅发集团、国网狮子滩发电公司一道进行协商,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一个合理水位线。

诚挚感谢您对长寿湖旅游业发展和我区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国资委主任陈小钢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回执反馈我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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