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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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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我区环保产业推动产业生态化的建议》(第339号)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专题研究认真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高度重视环保项目建设,2022年申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9个项目,总投资9.6亿元,拟争取补助资金2.05亿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合作,大力推进EOD项目建设,长寿经开区生态治理与减污降碳EOD试点项目申报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以全市第二名的名次进入生态环境部的EOD试点项目库,待生态环境部评审通过后实施。

我区正在着力培育区内环保企业,2021年11月,我委牵头推动长寿湖联合企业与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重庆渝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长环保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环境服务。鉴于渝长环保公司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为支持渝长环保公司发展,2022年3月25日,我委组织召开了专题推荐会,向各区管重点国有企业推荐渝长环保公司,支持渝长环保公司承接重点国有企业环保项目,尽快融入我区环保产业发展,服务企业绿色生态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为更好地支持渝长环保科技公司发展,培育区内环保龙头企业,下一步我委将牵头对接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争取给予渝长环保公司更大支持。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环保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国资委主任陈小钢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回执反馈给我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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