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6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找准我区工作着力点,切实对应抓好承接落实。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671号)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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