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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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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突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透明性,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现将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长财农发〔2021〕110号)予以公示(本次安排资金1199万元,其中1180万元分别安排为农村基本合作医疗保险100万元,长寿区2021年度产业项目359万元,长寿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培训30万元,长寿区2021年度农业发展畜牧提升产业项目300万元,长寿区2021年度脱贫村“一村一品”项目产业扶贫保险26万元,2021年度八颗街道曙光村人居环境整治200万元,2021年度双龙镇红岩村人居环境整治160万元,项目管理费5万元;19万元分别安排为长寿区脱贫人口就业支持9万元,长寿区支持解决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10万元)。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长寿区财政局提出意见。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40580197;

区财政局:023-40280141;

监督电话:12345

通讯地址:长寿区民兴路103号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区扶贫办: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文件,以及区级部门预算评审情况,结合长扶办函〔2021〕5号,现安排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9万元、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80万元,合计1199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重庆市长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财农发〔2017〕142号、长财农发〔2020〕82号)和长寿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农发〔2019〕232号)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加强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2、请按附表明确的内容抓紧项目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清算制,此项资金应在2021年12月底前按规定支付完毕,届时区财政将按财政资金部门零结转和存量资金管理的要求对资金进行清算。年终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列报详见附表。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明细表

      2.长寿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

本次安排

本次安排

功能

经济

上级资金

区级资金

上级资金

区级资金

金额

上级资金

区级资金

合计

科目

科目

1

长寿区2021年度农村基本合作医疗保险

200


100


-100


100

200

2130506

303

长财农发[2021] 11号

2

消费扶贫(含产销对接)

128

32

119

0

-41  



119

2130599

302

长财农发[2021] 11号

3

长寿区2021年度产业项目



109

32

141

300

59

500

2130505

312


4

长寿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培训







30

30

2130506

302


5

长寿区2021年度农业发展畜牧提升产业项目






300


300

2130505

312


6

长寿区2021年度脱贫村“一村一品”项目产业扶贫保险







26

26

2130599

312


7

2021年度八颗街道曙光村人居环境整治







200

200

2130504

310


8

2021年度双龙镇红岩村人居环境整治







160

160

2130504

310


9

项目管理费







5

5

2130502

302


10

长寿区脱贫人口就业支持






9


9

2130599

302


11

长寿区支持解决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






10


10

2130599

302



合计

328

32

328

32

0

619

580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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