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涉企现场检查清单(2024年版)
日期:2024-04-10
大中小
序号 |
检查事项 |
是否涉企 |
检查方式 |
是否联合 检查 |
检查频率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事项类型 |
实施清单名称 |
所涉领域 | |||||||
1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 |
社会组织 |
否 |
非现场检查 |
是,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 |
定期检查 (1次/年) |
、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
2 |
行政检查 |
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否 |
现场 |
否 |
定期检查 (1次/年) |
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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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民办非企业 、企业 |
是 |
现场 |
区民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可联合检查 |
定期检查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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