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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4-21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在长市属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6〕87号)文件精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

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和我市“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创新各项工作举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2.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4.学习我市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学习有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峡库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6.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性

(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确定学法重点选题,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全面开展法治党课活动,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建立学法讲师团,提高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质量。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法治轮训,每年度举办多层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专题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推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编入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教材,作为主体班教学必修课程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健全完善法治教育“线上+线下”模式,加强法治教育公需科目的开发、设计、制作,开展网络法治教育,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促进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的有机衔接。

(三)健全完善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度。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意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考试方式,按年度明确学习重点和考试范围,认真组织网上考试。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选,实行集中、限时、闭卷考试,并通报考试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读本。推动考试与旁听法庭审判相结合,有序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和被随机抽取参加年度法治理论考试的领导干部,就近旁听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

(四)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积极推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防范违法风险,提高决策质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完善依法履职机制。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等信息公开,探索建立生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六)建立完善常态化反面警示教育机制。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出庭应诉、不履行生效裁判、不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执法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违法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典型案件。选择部分警示教育意义强的典型案件,在有关政务网站和市内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

(七)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与年度述职述廉一并开展,深化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督查。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各类法治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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