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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06-14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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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第三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能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习(讲座)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其中召开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五条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基本知识;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党章和党内法规;

(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五)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六)与区政府开展重大决策等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七)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八)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九)典型性案例;

(十)国家、市、区关于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安排的年度重点学习内容。

第六条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范围是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区级各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安排一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活动。

第八条 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选取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请区政府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区级各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学法主题和区政府领导要求,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学习资料。

第十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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