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的通知
长民政〔202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我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T1432-2023)》已于2023年9月10日实施,为了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长民政〔2010〕93号)文件,决定简化困难群众办理程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名称变更
原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变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册人员、特困供养在册人员;原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变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应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随车人工抬运及遗体消毒费;
2.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实施时间及办理程序
每月初,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区殡仪馆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区低保管理中心向区殡仪馆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册人员名单、特困供养在册人员名单,区殡仪馆根据遗体火化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办理减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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