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林发〔2023〕3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00号),经我局7月11日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长林发〔2018〕6号)等9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长林发〔2018〕6号);
2.《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林发〔2018〕14号);
3.《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油茶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工作的通知》(长林发〔2018〕32号);
4.《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直补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林发〔2019〕37号);
5.《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长林发〔2019〕39号);
6.《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及强化涉林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长林发〔2020〕43号);
7.《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林发〔2021〕5号);
8.《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的通知》(长林发〔2021〕10号);
9.《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林发〔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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