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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用气接入外线项目告知承诺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寿区用气接入外线项目告知承诺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信发〔2022〕163号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长寿区用气接入外线项目告知承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长寿区用气接入外线项目告知承诺实施方案

 

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区政务服务效能评估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用气接入外线项目的告知承诺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用气红线外接入管线在50米以下小型低风险工程。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区级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区级相关部门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在被告知的期限内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以及申报材料。

(二)审批

区级相关部门收到经申请人提交签章的申请人承诺书和材料后,应当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文书,依法送达申请人。

(三)公示和核查

1.行政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的约定,在事项承诺办结时间内,将余下材料全部补齐。申请人未按约定补齐,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级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二)区级相关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级相关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区级相关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办理注销手续,因承诺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

(四)区级相关部门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对申请人作出不诚信记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长寿区用气项目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1       

            

长寿区用气项目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承诺事项

办理部门单位

承诺类别

1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告知承诺

2

交通安全监督意见书

区交巡警支队

告知承诺

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告知承诺

4

建设用地(含零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

告知承诺

5

建设工程(含零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

告知承诺

 

附件2

 

关于实施用气项目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工作,同时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现场勘验,审批流程中的承诺补齐的有关资料或需要缴费的,我单位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或缴清有关费用。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的,可将我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2.项目施工位于燃气、电力、给水、广播通信等市政管网及高速公路安全保护范围的,项目开工前,应按照相应主管部门(企业)要求签好施工现场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编制施工现场设施保护方案,取得相应主管部门(企业)的同意后施工,同时需报住建部门备案。若未按承诺执行上述要求、流程,可将我单位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相关损失、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3.项目设计及施工中,施工图基于现状管线物探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对管线保护采取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管线保护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原有地下管线的保护区范围内,不使用机械开挖。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的审批时间、路径、工期进行施工。对开挖区域管线应采取人工开挖探沟勘察;遇到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应尽快联系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核查核对,待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现场,严格按市政、交警要求设置安全护栏或施工围挡、交通导向标志、标线等,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在开挖区域设置明显告示牌张贴建设、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施工时间,接受监督,做好交通疏导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6.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取围蔽作业,施工材料、机具等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等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7.严格按照道路修复标准,及时修复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块面积修复,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实际面积修复。

8.挖掘(占用)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和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协调解决。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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