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民政〔2021〕1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290号令)有关规定,我局根据区司法局要求对我局印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区司法局进行了核准。经2021年13次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修订)〉的通知》(长民政〔2017〕116号)等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附件
废止的区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1.《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修订)〉的通知》(长民政〔2017〕116号)
2.《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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