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寿区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长寿区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长民政〔2021〕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民〔2021〕148号)文件精神,为防范和化解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公安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镇街养老服务中心)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指养老服务机构应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原则,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行为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内容,深刻汲取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案件教训,切实履行部门监督指导管理职责、街镇属地管理职责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预收费事件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街镇民政办和平安办等科室要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事项、不漏一个线索的原则,对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内容,采取查看养老服务合同或协议、问询休养老年人及家属、调阅银行对账单等多种形式,对辖区所有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以机构自查、街镇拉网式排查和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等情况,梳理形成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判定风险隐患级别。(完成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9月底)
(二)开展集中整治。各街镇发现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问题线索后要第一时间责成机构整改并向区民政部门和金融工作管理等相关部门汇报。对拒不清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督导频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依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民政部门配合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完成时间:2021年10月至11月底)
(三)固化经验成果。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存储管理。各街镇在区民政、区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管理指导,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有保证金或押金监管系统的金融机构对接,将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纳入银行专户存储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在服务关系终止后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街镇民政、平安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采取实地巡查、专户数据调查等方式掌握专项整治动态,重点督查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确因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资金的,各街镇民政、平安办等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计划时间内组织清退资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街镇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街镇民政、平安办等部门将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分别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报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请各街镇民政部门于2021年9月27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附件1),12月10日前将问题整治结果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并纳入年终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中报送给区民政局(附件2)。联系人:余蓝,联系电话:40244013,邮箱:88379640@qq.com。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XX街道(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开户行 |
机构地址 |
床位数 |
入住人数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 |
涉嫌违规资金 额度(万元) |
涉及休养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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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机构类别包括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2.存在主要问题包括:涉嫌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未执行银行专户管理;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挪作他用;其他相关问题。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XX街道(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要问题 |
处置措施 |
处置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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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处置措施:包括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违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建立专户管理等。
2.处置结果:包括清退部分违规资金(备注余下的什么时候清退完毕);已全部清退违规资金;已建立专户管理;刑事打击;已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平台依法公示等。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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