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延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民政〔2019〕9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290号令)、《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9〕43号)文件规定,我局对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对《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政〔2015〕225号)1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14〕52号)、《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14〕304号)等2个文件予以延期,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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