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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 法重庆市长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长民政〔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长寿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长寿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已有半年,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根据我区工作实际,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长民政〔2015〕235 号文件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补贴发放方式:每月发放改为每季度发放。

二、补贴享受时间:当月符合条件的对象,从次月起开始享受。

三、资料报送时间:每月20日前报送资料改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资料。

四、资料报送质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送的纸质资料要按文件要求先审核、盖章后上报,且纸质件和电子版必须按时上报,不得拖延。

五、加强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最晚从下季度起停发其补贴,并在报送以上资料时,一并报送停发对象的有关信息情况表。

六、本通知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老龄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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