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长发改发〔2023〕22号
机关相关科室:
2023年7月3日,经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2016〕10号)等5件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2016〕10号)
2.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的通知(长发改发〔2021〕33号)
3.区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3号)
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2022年度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8号)
5.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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