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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龙府〔2023〕2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329号令)有关规定,我镇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长寿区龙河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龙府〔2016〕69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长寿区龙河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龙府﹝2016﹞69号)

2.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龙府〔2018〕39号)

3.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长龙府〔2019〕33号)

4.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龙府〔2019〕3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长龙府〔2019〕28号)

6.关于印发《长寿区龙河镇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龙府〔2021〕32号)

7.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龙府〔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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