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但府发〔2023〕55号
各村(社区)、各科室:
2023年7月10日,经但渡镇第十二次党委会议审定,对《关于收取城镇清洁费的通知》(但府发〔2016〕74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但府发〔2023〕15号)
2.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但府发〔2023〕17号)
3.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但府发〔2022〕16号)
4.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镇清洁费的通知(但府发〔2016〕74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