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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但府发〔2023〕55号

 

各村(社区)、各科室:

2023年7月10日,经但渡镇第十二次党委会议审定,对《关于收取城镇清洁费的通知》(但府发〔2016〕74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但府发〔2023〕15号)

2.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但府发〔2023〕17号)

3.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但府发〔2022〕16号)

4.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镇清洁费的通知(但府发〔20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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