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长审发〔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报告规定>的通知》(渝审发〔2020〕69号)等相关规定,原《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暂行)>的通知》(长审发〔2015〕1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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