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长审发〔2023〕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审发〔2022〕48号)等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2023年第5次会议决定,将原《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审发〔2015〕1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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