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新市办发〔2023〕23号
各村(居)委会、相关科室、场镇单位:
2023年7月7日,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对关于印发《新市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市办发 〔2019〕40号)等1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新市街道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市办发 〔2019〕40号)
2.关于印发《新市街道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2019〕10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市办函〔2019〕165号)
4.关于印发《新市街道低端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2018)31号)
5.关于印发新市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2018)74号)
6.关于印发新市街道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及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2018)108号)
7.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2018)196号)
8.关于印发《新市街道畜禽养殖准入制度》的通知(新市办发(2017)72号)
9.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2017)103号)
10.关于印发《新市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函 ﹝2016﹞100号)
11.关于印发新市街道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新市办发 ﹝201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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