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
通 知
长寿人社发〔202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在2025年底前创建或新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在镇街、村社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连续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得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各镇街要广泛组织发动,积极培育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二)审核。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原贫困村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区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由区乡村振兴局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予以认定为区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每年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主要围绕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内容(附件3)开展。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区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结合月均在岗人数40人以上补助5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30-39人补助4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20-29人补助3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10-19人补助20万元,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达到30人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资金的50%在申报成功一周内拨付,剩余50%在车间平稳运行1年且通过绩效评估后的一周内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区乡村振兴局实施,具体管理细则由区乡村振兴局制定。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鼓励企业申报。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镇街、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五、主要工作
(一)推进车间创建。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申报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填报“长寿区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附件1)。每年7月31前,各镇街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就业帮扶车间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向区乡村振兴局进行入库申报。
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对就业帮扶车间新建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审核后由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并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二)开展用工监测。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要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建立专门的人员信息名册、工资名册,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并做好银行流水或移动支付凭证整理存档,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建立“长寿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镇街审核通过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王德静;联系电话:023-40422815)。对已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季节性停工、暂时停工、停产的,由镇街指导车间在车间外醒目位置发布停工公告。停工1个月以上的,由所在镇街车间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
(三)做好社会监督。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在认定后一个月内,要在外明显位置设立信息公开区域,公示务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相片、姓名、类别等信息(电话号码用“*”隐去中间7位,身份证号用“*”隐去后面10位),公开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等扶持政策情况,展示车间发展简介和产品情况,展现车间良好形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兑现就业奖补。各就业帮扶车间持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人员身份佐证,工资银行流水资料或移动支付凭证等资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2022年已按照《关于开展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85号)要求落实就业示范奖补的,相关资金在2023年补贴时予以扣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的作用,把就业帮扶车间工作作为就业帮扶的重要手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内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措施不松动。镇街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抓实日常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要深入企业、加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调研,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镇街要指导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创建示范车间,帮助车间协调解决生产、发展问题,增强经营实力,吸纳更多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它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但被摘牌的车间,要妥善有序做好补助资金形成的村集体资产退出工作,尽量不影响正常生产。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黎桀(区人力社保局),40256062,15823567955;
唐维(区乡村振兴局),40240584,17783843704。
附件:1.长寿区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2.长寿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3.长寿区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附件1 | ||||
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 ||||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名 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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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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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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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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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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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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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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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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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车 |
车间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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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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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人) |
带动就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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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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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脱贫不稳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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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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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易致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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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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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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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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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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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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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车 |
(附件)(主要包括主体为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经费、场地、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创建主体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需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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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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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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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式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
附件2 | ||||||||||
长寿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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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身份类型(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特困人员)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
全年累计就业时间(月) |
年工资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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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式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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