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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重庆市长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日期:2024-05-1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全区突发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长寿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活动影响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重庆市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统筹协调和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防指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31个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2.2 街镇防汛抗旱机构

各街镇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街镇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事件应对指挥机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区防指视情况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

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现场

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疗卫生、新闻宣传、灾情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牵头,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及事发地街镇参加。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抢险救援有关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水情、雨情的跟踪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场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长寿海事处、区经信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街镇等部门和单位及专家组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灾民、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办公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装备与物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保障。

医疗卫生组: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街镇、当地各医疗机构等参加。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向灾区调运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事发地街镇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灾情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事发地街镇等部门和单位及专家组参加。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评估报告。

善后处置组:事发地街镇牵头,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负责救灾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保险理赔有关工作。

2.5 专家组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组建和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专家组为会商研判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 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 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同时区防办按规定报市防办。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水电站,大洪河、狮子滩等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防办、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报告。当出现灾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威胁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上报信息,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一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相关单位应及时核实灾险情,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洪涝灾害信息每24小时报告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干旱灾害信息至少每10日报告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3 预防准备

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完成“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 工程准备。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负责做好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 预案准备。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水工程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5. 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6.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7.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专用网络系统,与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8. 督查检查。按照街镇自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各街镇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队伍等重点进行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洪涝灾害预警和干旱灾害预警两大类。洪涝灾害预警包括河流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等,干旱灾害预警包括因干旱缺水造成的供水危机预警等。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水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2

(一)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红色)预警。

2过去48小时辖区内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干流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红色)预警。

4. 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2000人以上。

5.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特大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橙色)及以上预警,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橙色)预警。

2过去48小时辖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预报长江长寿段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橙色)预警。

4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2000人。

5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及以上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黄色)预警。

2过去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黄色)预警。

4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1000人。

5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蓝色)及以上预警,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蓝色)预警。

2过去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预报临河街镇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1条及以上中小河流(上述6条河流外)将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蓝色)预警。

4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人以下。

5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轻度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5预警发布与解除

3.5.1 会商研判

级预警、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3.5.2 预警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由区政府报重庆市政府或授权的市防指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政府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指。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必要时可由市防指直接发布。

长寿区预警发布流程图(见附件3)。

3.5.3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 预警行动

1. 区防指(区防办)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督查检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险情动态,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 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指导群众和行业管理对象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1. 街镇行动: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长寿区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卡(见附件4)。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

4.2 先期处置

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镇、村(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条件

4.3. 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预警(启动级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长寿城区或3个以上街镇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干流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4.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5.大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6.全区发生特大干旱。

7.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4.3.2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及以上预警(启动级及以上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长寿区城区或3个以上街镇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预报长江长寿河段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4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200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5.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6.全区发生严重干旱。

7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4.3.3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及以上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及以上预警(启动级及以上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3个及以上街镇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50mm以上。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4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00-100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一般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或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街镇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6全区发生中度干旱。

7.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4.3.4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及以上预警(启动级及以上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3个及以上街镇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预报临河街镇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1条及以上中小河流(上述6条河流外)发生或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1. 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500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上。
  2. 一般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或一般街镇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3. 全区发生轻度干旱。

7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4.4 启动程序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会商后报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组织会商后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批准后启动,必要时也可由区防办直接启动。级应急响应及时向市防办报备。

4.5 响应措施

4.5.1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 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事件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 坐镇指挥。区政府区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街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事件应对指挥部及时将会商研判结果和安排向市防指报告,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3. 靠前指挥。按照事件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抢险救援相关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 加强值班值守。抽调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集中办公,实行 24 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 组织疏散转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6. 开展抢险救援。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市防指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商请区外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7. 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风险点、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下穿道、漫水桥、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8. 妥善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启动级应急响应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 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 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事件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 坐镇指挥。区防指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街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 靠前指挥。按照事件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抢险救援相关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 加强值班值守。抽调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集中办公,实行 24 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 组织疏散转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6. 开展抢险救援。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请求市防指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商请区外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7. 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风险点、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下穿道、漫水桥、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8. 妥善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 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3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坐镇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街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 靠前指挥。按照事件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副指挥长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抢险救援相关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 加强监测预警。区气象、水利等部门分别做好气象、水情、旱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水工程水量调度。

4. 加强值班值守。区防办增加2名人员值班,加强值班力量,严密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

5. 组织疏散转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6. 开展抢险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救援时必须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7. 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风险点、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下穿道、漫水桥、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8. 妥善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9. 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4.5.4 Ⅳ级应急响应

1. 坐镇指挥。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街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 靠前指挥。按照事件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办主任视情况率队赴灾区一线,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手指挥权。

3. 加强监测预警。区气象、水利等部门分别做好气象、水情、旱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区水利局做好水工程水量调度。

4. 加强值班值守。区防办增加1人值班,值班人员严密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督查检查。

5. 组织疏散转移。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6. 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长寿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卡(见附件5)。

4.6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宣布响应终止。上级组织机构可以调整下级组织机构的响应。

4.7 后期处置

4.7.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街镇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

4.7.2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受灾街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7.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受灾街镇应配合区级部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7.4 调查与评估

级、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下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视情对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4.8 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通信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应急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指挥区专业救援支队,协调区消防救援支队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5.4 物资保障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区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5.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对抢险救灾损毁道路进行抢修,保障运输通畅,区公安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7 供电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5.8 治安保障

受灾街镇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9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

5.10 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防指报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5.11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长寿区防汛抗旱专家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6)。

5.12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 培训与演练

各街镇、有关单位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培训。

各街镇、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防汛抗旱综合性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街镇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长寿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长寿府办发〔202047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附件1: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长寿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3:长寿区预警发布流程图

附件4:长寿区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卡

附件5:长寿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卡

附件6:长寿区防汛抗旱专家库成员名单

附件7: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值班通讯录

附件8:长寿区街镇应急值班通讯录

附件9:长寿区重要河流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附件10:长寿区主要河流五线水位统计表

附件11: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长寿经开区应急局、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长寿海事处、区融媒体中心、长寿开发投资集团公司、长寿高新区管委会、重庆正航水资源有限公司、国电重庆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各街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指导编制重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重大问题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应急用电。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防洪安全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所辖国省县道和长江干线以外内河水运、指导乡村道路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主管部门申报、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长江上游水文局获取长江干线长寿段所属站点的实时、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街镇和水库管理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水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长寿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干线长寿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长寿经开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经开区管辖范围内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经开区管辖范围的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长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管辖范围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信息。

长寿开发投资集团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重庆正航水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范家桥水库、龙门桥水库安全度汛和应急调度。

国电重庆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狮子滩水库、大洪河水库安全度汛和应急调度。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长寿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水灾害(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长江、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等重要河流的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长江、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干流堤防可能垮塌;

4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水灾害(II级)包括:

  1. 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 长江、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等重要河流的1个及以上流域将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将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的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4.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水灾害(II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2长江、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1个及以上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3.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4.街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出现严重险情;

6.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一般洪水灾害(IV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3.一般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4.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个别街镇发生洪涝灾害;

6.洪水造成区县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干旱灾害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2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附件3

长寿区预警发布流程图

          


附件4

长寿区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卡

防汛抗旱I级(红色)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 雨情:过去48小时辖区内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干流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红色)预警。

3. 旱情: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特大干旱。

4. 工情: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2000人以上。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红色)预警由区政府报重庆市政府或授权的市防指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政府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指。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红色)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险情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

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街镇行动

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级(红色)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指发布。

防汛抗旱级(橙色)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 雨情:过去48小时辖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

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预报长江长寿段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橙色)预警。

3. 旱情: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4. 工情: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2000人。

5.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橙色)预警由区政府报重庆市政府或授权的市防指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政府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指。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橙色)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险情动态。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区防指成员单位

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街镇行动

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级(橙色)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指发布。

防汛抗旱级(黄色)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 雨情:过去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黄色)预警。

3. 旱情: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4. 工情: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1000人。

5. 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黄色)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发布。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黄色)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以及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险情动态。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区防指成员单位

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街镇行动

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辖区危险路段、下穿道、山洪灾害风险点、地灾隐患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值守,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一旦出现灾险情,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级(黄色)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指发布。


防汛抗旱级(蓝色)预警工作卡


预警

条件

  1. 雨情:过去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辖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预报临河街镇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1条及以上中小河流(上述6条河流外)将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需发布级(蓝色)预警。
  3. 旱情:区内大部地区将发生轻度干旱。
  4. 工情: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人以下。

5. 其他情况: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预警发布

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发布。


预警行动

会商研判

级(蓝色)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具体行动

区防指(区防办)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险)情动态。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区防指成员单位

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提前采取措施;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街镇行动

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组织撤离转移;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级(蓝色)预警解除信息由区防指发布。











附件5

长寿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卡

防汛抗旱I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 雨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预警(启动I级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长寿城区或3个以上街镇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干流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 旱情:全区发生特大干旱。

4. 工情: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大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 其他情况: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

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及时报告市防指。

组织指挥

区长坐镇区应急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响应

措施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 组建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

  1. 会商研判。组织有关街镇、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

  1. 集中值班。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在区应急局(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

  1. 现场管控。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街镇

  1. 实施救援。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视情请求上级和周边区县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街镇

  1. 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

  1. 信息发布。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融媒体中心,受灾街镇

  1. 应急增援。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受灾街镇


防汛抗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 雨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及以上预警(启动级及以上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长寿区城区或3个以上街镇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或预报长江长寿河段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3. 旱情:全区发生严重干旱。

4. 工情: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200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 其他情况: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

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及时报告市防指。

组织指挥

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应急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 组建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

  1. 会商研判。组织有关街镇、部门、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防洪调度、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

3.集中值班。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在区应急局(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

4. 现场管控。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街镇

  1. 实施救援。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相关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依法依规调用、征用应急资源;视情请求上级和周边区县救援队伍、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街镇

6.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供电分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

7. 信息发布。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融媒体中心,受灾街镇

8. 应急增援。与上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充分对接,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视情申请物资、资金、队伍增援。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受灾街镇

   

防汛抗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 雨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及以上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及以上预警(启动级及以上响应),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长寿城区3个及以上街镇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50mm以上。

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3. 旱情:全区发生中度干旱。

4. 工情: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垮堤、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00-1000人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一般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或发生重大险情,或重点街镇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5. 其他情况: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

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常务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及时报告市防指。

组织指挥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应急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副指挥长率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 会商研判。组织有关街镇、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应对措施;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

  1. 加强值班。区防办增加2人值班,其他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防办,有关成员单位

  1. 加强预警监测。区气象、水利等部门分别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水量调度。

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 现场管控。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水量调度;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街镇

  1. 实施救援。调度救援队伍对被困人员开展救援行动,救援时必须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禁发生次生灾害。

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街镇

  1. 应急保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有关成员单位

  1. 信息上报。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区应急局、有关成员单位,受灾街镇

          

防汛抗旱级响应工作卡

响应

条件

1.雨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及以上预警或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及以上预警,或市防指发布级及以上预警(启动级及以上响应),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及以上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②3个及以上街镇12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2. 水情:龙溪河、御临河、大洪河、桃花溪、打渔溪、晏家河任意1个及以上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或预报临河街镇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其他1条及以上中小河流(上述6条河流外)发生或可能发生超保证洪水,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3. 旱情:全区发生轻度干旱。

4. 工情: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500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上。

一般支流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或一般街镇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 其他情况: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事件。

启动程序

由区防办组织会商后报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决定是否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及时报告市防指。

组织指挥

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区应急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防办主任率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响应

措施

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

  1. 会商研判。组织有关街镇、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提出应对措施;视情适时调整预警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街镇

  1. 加强值班。区防办增加1人值班,其他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区防办,有关成员单位

  1. 加强预警监测。区气象、水利等部门分别做好气象、水情信息监测报送、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水量调度。

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 信息上报。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情动态。

区应急局、受灾街镇

附件6

长寿区防汛抗旱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1

陈松涛

区应急局

水利

副局长、工程师

138****2699

2

李军毅

区水利局

水利

副主任

139****37908

3

杨鑫

区水务建管中心

水工

科长、高工

180****36070

4

杨俊

区水务建管中心

水文

科长、高工

158****31764

5

舒建平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水文地质

高工

138****34711

6

罗世炼

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工程地质

站长、高工

159****35278

7

朱良华

国家电投集团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

水工

工程师

136****34875

8

谭威

国家电投集团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

水工

工程师

137****35172

    

附件7

长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值班通讯录

序号

单位

24小时

应急值班电话

传真

1

区委宣传部

40244313

40669130

2

区人武部

87203123

87203111

3

区发改委

40230552

40253545

4

区教委

40244343

40242211

5

区经信委

40283833

40264546

6

区公安局

40666999

40666652

7

区民政局

40244331

40244300

8

区财政局

40253160

40255300

9

区生态环境局

40463205

40460453

10

区住房城乡建委

40244863

40896181

11

区城市管理局

40240919

40240959

12

区交通局

40244964

40231512

13

区水利局

40460128

40461305

14

区农业农村委

40405620

40400590

15

区商务委

40245657

40244035

16

区文化旅游委

40667212

40244867

17

区卫生健康委

40233128

40233128

18

区应急局

40241136

40661128

19

区国资委

40896933

40612062

20

区融媒体中心

64083157

40407096

21

经开区应急局

68980009

68980009

22

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

68981999

68981991

23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0250823

40889906

24

区气象局

40405344

40405344

25

区消防救援支队

40666810

40666820

26

长寿海事处

40268119

40268170

27

区开投公司

40426159

40242120

28

高新区管委会

40289798

40289798

29

重庆正航水资源有限公司

40467265

40467265

30

国电重庆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

40275058

40275050

31

国网长寿供电公司

40266820

40266229


附件8

长寿区各街镇应急值班通讯录

街镇

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菩提街道办事处

81881905

81881903

凤城街道办事处

40244054

40258997

晏家街道办事处

40711221

40714567

江南街道办事处

40725001

40725155

渡舟街道办事处

40420066

40429696

新市街道办事处

40390013

40881102

八颗街道办事处

40794153

40796186

长寿湖镇人民政府

40360674

40362036

云台镇人民政府

40826221

40827098

葛兰镇人民政府

40811217

40815275

但渡镇人民政府

40335088

40336735

邻封镇人民政府

40330631

40332508

云集镇人民政府

40366238

40367333

双龙镇人民政府

40310042

40314069

龙河镇人民政府

40852458

40852038

海棠镇人民政府

40840222

40840007

石堰镇人民政府

40821069

40822102

洪湖镇人民政府

40731055

40733385

万顺镇人民政府

40746444

40746113

附件9

长寿区重要河流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附表9-1  长江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高程

断面编号

地名

里程

100

一遇

50年一遇

20

一遇

10年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

高程(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CJ1

走马溪

4458

180.41

178.36

175.58

173.29

170.76

168.41

125

CJ3

詹家沱

5536

180.51

178.47

175.67

173.38

170.85

168.48

105

CJ4

钓鱼咀

6112

180.57

178.53

175.73

173.44

170.91

168.53

130

CJ6

龙溪河河口

7355

180.70

178.66

175.84

173.56

171.03

168.63

131

CJ7

长寿港

8136

180.78

178.74

175.93

173.65

171.13

168.72

135

CJ8

桃花溪河口

8854

180.84

178.81

176.00

173.73

171.21

168.79

135

CJ9

长寿水文站

9368

180.90

178.87

176.06

173.79

171.28

168.85

140

CJ10

古佛河河口

10168

180.97

178.94

176.16

173.89

171.39

168.95

140

CJ11

忠水碛

10870

181.02

178.99

176.24

173.98

171.49

169.03

140

CJ12

晏家河河口

11477

181.07

179.03

176.29

174.03

171.54

169.08

130

CJ15

菜花沱

13797

181.26

179.18

176.47

174.22

171.74

169.25

138

CJ17

担子石

15278

181.40

179.29

176.59

174.35

171.87

169.36

105

CJ19

盘子石

16762

181.55

179.41

176.74

174.5

172.03

169.49

140

CJ21

扇沱镇

18071

181.67

179.51

176.88

174.64

172.17

169.61

125

  

9-2 御临河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高程

断面编号

里 程

100

一遇

50

一遇

20年一遇

10年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高程(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YL-1

长渝交界

0

202.39

201.53

200.27

199.19

197.98

195.93

187.10

YL-4

石朝门

1360

203.67

202.64

201.29

200.16

199.01

197.35

186.93

YL-9

称沱大桥

2840

204.02

202.98

201.62

200.48

199.30

197.57

187.09

YL-17

长寿邻水交界

5288

204.47

203.48

202.15

200.99

199.75

197.91

187.70

附表9-3  龙溪河设计频率洪水计算成果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

断面

编号

里 程

100年一遇

50

一遇

20

一遇

10

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高

程(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LX-1

河口

0

180.70

178.70

175.80

173.60

171.00

168.60

141.78

LX-9

长风水文站

5740

180.74

178.74

175.86

173.69

171.10

168.67

153.09

LX-12

运输桥电站

6960

180.75

178.75

175.89

173.74

171.18

168.89

166.60

LX-14

运输桥大桥

7260

180.76

178.77

175.93

173.84

171.45

169.60

165.40

LX-16

下硐水电站

7645

222.61

222.11

222.02

222.02

221.49

220.21

218.15

LX-19

小湾跌水

9600

223.24

222.69

222.63

222.63

222.02

220.80

214.60

LX-20

新场

10280

223.50

222.93

222.88

222.88

222.23

221.02

207.36

LX-22

郑板桥

11860

224.16

223.54

223.51

223.51

222.77

221.56

214.93

LX-23

但渡河口

12500

224.48

223.83

223.81

223.81

223.04

221.81

210.80

LX-26

回龙寨跌坎

13920

227.00

226.27

226.27

226.27

225.36

224.18

220.70

LX-27

焦家河口

14460

227.77

227.14

227.14

227.14

226.36

225.36

221.95

LX-28

连二桥

14700

228.11

227.53

227.53

227.53

226.80

225.89

222.50

LX-31

回龙寨大坝

16160

244.67

244.11

243.64

243.64

243.57

243.08

238.30

LX-37

雷家湾

21180

246.16

245.39

245.23

245.23

244.43

243.14

230.12

LX-42

邻封镇

23820

256.20

256.08

256.08

256.08

255.94

255.74

255.30

LX-43

上硐水电站

23880

271.74

271.28

271.24

271.24

270.78

269.69

267.20

LX-46

25520

273.05

272.47

272.47

272.47

271.76

270.77

266.20

LX-47

跳石电站坝址

25580

282.04

281.45

281.45

281.45

280.64

279.63

276.20

LX-49

26610

283.72

283.31

283.31

283.31

282.78

282.17

277.50

LX-50

长寿湖学校

26620

285.45

285.01

285.01

285.01

284.43

283.74

280.50

LX-51

高洞河口

27160

286.65

286.22

286.22

286.22

285.63

284.84

280.80

LX-52

狮子滩电站

28460

337.30

336.99

336.35

336.35

336.35

336.35

329.50

LX-53

石塔坡大桥

57400

337.30

336.99

336.35

336.35

336.35

336.35

320.49

LX-54

打渔溪河口

58400

337.30

336.99

336.35

336.35

336.35

336.35

323.04

LX-55

后岩

59200

337.30

336.99

336.35

336.35

336.35

336.35

325.44

LX-56

平滩电站

60200

345.40

344.92

344.22

343.64

343.02

341.98

338.50

LX-57

62000

345.84

345.34

344.61

343.99

343.34

342.22

335.10

LX-58

黑滩渡口

63000

346.33

345.83

345.05

344.41

343.73

342.56

337.10

LX-59

张巴河口

63500

346.64

346.14

345.35

344.69

344.00

342.81

337.80

LX-60

狮子咀

64300

347.71

347.21

346.44

345.76

345.07

343.88

338.20

LX-61

六剑滩水文站

66100

349.97

349.45

348.68

348.02

347.31

346.06

339.20

LX-62

六剑滩电站

66600

354.63

354.24

353.68

353.26

352.78

351.99

349.30

LX-63

68200

354.86

354.44

353.85

353.40

352.89

352.06

339.50

LX-64

周家湾

69300

355.06

354.63

354.01

353.53

353.00

352.12

339.60

LX-65

吴家沱渡口

71400

355.28

354.83

354.17

353.67

353.11

352.19

326.88

   

附表9-4  大洪河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高程

断面编号

里 程

100年一遇

50年一遇

20年一遇

10年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

高程(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DH-1

水碾电站

0

206.97

206.71

206.49

205.74

205.74

205.74

198.47

DH-5

1720

208.38

208.03

207.64

206.19

206.90

206.90

198.47

DH-6

活鹞子

1950

208.63

208.24

207.83

206.24

207.10

207.10

198.48

DH-9

3000

210.15

209.71

209.22

208.43

208.43

208.43

200.00

DH-10

3480

211.82

211.33

210.75

209.97

209.97

209.97

200.00

DH-11

4000

221.81

221.56

221.32

220.80

220.80

220.80

218.00

DH-12

洪湖供电所

4260

233.09

232.93

232.78

232.37

232.37

232.37

230.00

DH-13

青烟洞跌坎

4320

252.88

252.82

252.79

252.56

252.56

252.56

248.07

DH-14

平滩公路坝

4450

257.19

256.98

256.78

256.39

256.39

256.39

253.71

DH-15

4600

257.59

257.38

257.18

256.79

256.79

256.79

250.35

DH-16

污水厂公路坝

4760

261.36

261.12

260.88

260.46

260.46

260.46

257.90

DH-19

5940

263.30

263.05

262.76

262.35

262.35

262.35

257.60

DH-23

7340

268.40

268.05

267.60

267.12

267.12

267.12

258.98

DH-24

大洪湖溢洪道尾部

7640

270.87

270.49

269.99

269.49

269.49

269.49

264.06

DH-25

大洪河水库坝址

7860

295.39

294.64

293.86

293.27

292.23

291.40


    

附表9-5  桃花溪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高程

断面编号

里 程

100年一遇

50

一遇

20

一遇

10

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高程

(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TH-1

长寿大桥

180

180.84

178.81

176.00

173.73

171.21

168.79

150.00

TH-7

3650

181.21

179.20

176.41

174.14

171.62

169.04

156.00

TH-8

凤城三洞

3750

207.81

207.31

206.61

206.05

205.44

204.52

196.00

TH-9

4170

213.01

212.23

211.06

210.12

209.12

207.57

204.00

TH-10

二洞跌坎

4320

216.24

215.29

213.92

212.75

211.49

209.61

205.00

TH-11

4340

238.04

277.70

277.24

236.86

236.46

235.85

235.00

TH-12

4770

245.31

244.58

243.58

242.83

242.11

241.31

235.50

TH-13

头洞闸坝

5170

253.54

253.11

252.44

251.92

251.37

250.76

250.00

TH-14

5200

310.08

309.66

309.06

308.57

308.04

307.22

306.40

TH-15

拦河堰

5230

312.38

312.07

311.63

311.28

310.92

310.24

308.24

TH-16

桃东大桥

5340

312.46

312.12

311.66

311.3

310.94

310.25

308.40

TH-17

桃花溪大桥(长涪高速)

5930

313.46

312.95

312.27

311.77

311.27

310.41

306.04

TH-18

一号桥

6550

313.86

313.59

312.63

312.09

311.53

310.55

307.40

TH-20

二号桥

7750

314.61

314.48

313.33

312.72

312.02

310.86

307.46

TH-21

碧桂园钢架桥

8140

315.3

314.86

313.82

313.1

312.3

311.01

306.14

TH-23

桃花溪大桥(渝宜高速)

9490

315.67

315.08

314.13

313.37

312.52

311.14

307.37

TH-24

冉师桥

9740

316.08

315.67

314.33

313.43

312.55

311.17

307.32

TH-25

蓝光幸福满庭人行桥

10210

316.16

315.76

314.37

313.46

312.58

311.21

307.65

TH-27

四号桥

11400

316.40

316.10

314.79

313.91

312.96

311.47

308.37

TH-28

五号桥

12080

316.71

316.34

315.05

314.18

313.19

311.64

308.40

TH-29

六号桥

12700

317.07

316.55

315.42

314.57

313.56

311.92

307.86

TH-30

渡舟老桥

12970

317.20

316.67

315.50

314.64

313.64

311.97

308.37

TH-31

渡舟新桥

13190

317.32

316.79

315.61

314.70

313.65

311.97

308.37

TH-33

火车站站前桥

14120

317.44

316.97

315.76

314.86

313.82

312.13

307.47

TH-34

小康路桥

14890

317.56

317.17

315.80

314.88

313.86

312.16

308.66

TH-35

钟家老湾桥

15300

318.18

317.85

317.13

316.04

314.36

312.60

308.60

TH-36

渝利铁路桥

15880

318.40

317.93

317.26

316.15

314.48

312.62

309.26

TH-37

下水碾坎

16390

318.60

318.06

317.39

316.30

314.74

313.04

309.46

TH-40

小桥村桥

17730

318.66

318.32

317.47

316.49

315.00

313.32

308.82

TH-44

按倒桥

19850

319.39

319.00

318.46

317.43

315.79

314.00

309.62

TH-45

罗家坝拦河堰

20780

319.77

319.32

318.71

317.73

316.23

314.43

310.05

TH-47

辜家桥

21440

319.85

319.41

318.78

317.79

316.28

314.48

312.00

TH-49

磨滩电站

22210

321.15

320.78

319.92

319.29

318.74

317.72

313.00

TH-53

淘家桥

24300

321.89

321.46

320.68

320.08

319.48

318.37

313.30

TH-57

杨新桥

26620

322.69

322.22

321.45

321.03

320.14

318.82

313.50

TH-59

祝家桥

27920

323.64

323.11

322.30

321.64

320.85

319.31

314.50

TH-61

杨家桥

29140

323.88

323.67

322.80

322.09

321.34

319.76

314.60

TH-62

汪家桥

29630

324.05

323.85

323.01

322.30

321.55

319.93

314.60

TH-64

朱家桥

31110

324.20

324.03

323.31

322.79

322.03

320.39

314.70

TH-66

32090

325.10

324.94

324.17

323.53

322.83

321.36

314.80

TH-69

邵家桥(坎)

33680

325.43

325.29

324.56

323.99

323.32

321.86

315.00

TH-74

东风桥

35910

326.31

326.12

325.35

324.86

324.30

322.74

317.00

TH-78

母猪滩桥(坎)

38150

326.87

326.75

325.99

325.52

324.97

323.29

317.80

TH-79

38170

328.22

327.61

326.48

325.78

325.10

323.45

319.00

TH-80

覃家桥河河口

38710

328.37

327.72

326.56

325.85

325.16

323.27

319.08

TH-82

青风桥

40000

328.59

328.11

326.98

326.17

325.47

323.80

319.67

TH-84

汪家墩翻板闸

41410

328.83

328.33

327.25

326.46

325.67

323.91

322.13

TH-85

汪家墩新桥

41540

328.85

328.35

327.28

326.50

325.71

324.23

322.13

TH-88

范家桥

43010

330.33

330.05

328.67

327.66

327.01

325.72

322.20

TH-89

毛家桥

43930

330.68

330.35

329.12

328.14

327.42

326.10

322.19

TH-90

毛家湾拦河堰

44350

331.58

331.24

329.93

328.84

328.15

326.25

322.00

TH-95

高跳墩拦河堰

46770

332.43

332.06

330.84

329.79

328.83

327.80

323.20

TH-96

46780

333.35

332.60

331.40

330.44

329.54

328.10

324.00

TH-99

沙河桥

48540

334.07

333.37

332.30

331.46

330.68

329.65

325.50

TH-101

坝子湾拦河堰

49590

334.44

333.76

332.75

331.96

331.22

330.16

325.80

TH-103

郑家桥

50240

335.35

334.72

333.68

332.83

332.00

330.80

327.00

TH-105

踏水桥

51380

335.83

335.27

334.33

333.56

332.80

331.70

327.60

TH-106

张家湾拦河坝

51690

336.05

335.49

334.59

333.83

333.09

332.01

327.70

TH-110

邓家坝拦河坝

53570

337.47

336.99

336.26

335.65

334.91

333.91

329.70

TH-113

高家沱拦河坝

54770

338.41

338.00

337.41

336.88

336.25

335.26

332.00

TH-117

观音沱拦河坝

56770

339.70

339.30

338.76

338.28

337.78

337.03

333.80

TH-118

56780

340.70

340.36

339.63

339.16

338.64

337.78

334.50

TH-119

余家桥

57560

341.66

341.25

340.65

340.15

339.56

338.70

334.80

TH-122

中坝湾桥

59460

343.59

343.20

342.61

342.17

341.70

340.89

336.00

TH-123

范家桥水库坝址下游

60060

344.29

343.90

343.29

342.84

342.37

341.57

336.50

  

附表9-6  打渔溪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高程

断面编号

里 程

100年一遇

50

一遇

20

一遇

10年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高

程(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DY-01

河口

0

337.3

336.99

336.35

336.35

336.35

336.35

325

DY-02

库建桥

300

337.77

337.3

336.6

336.54

336.39

336.41

326.1

DY-03

土地老湾

980

339.34

339.07

337.15

336.83

336.58

336.49

328.8

DY-06

卢家桥

2170

339.84

339.42

337.72

337.31

336.88

336.53

330.95

DY-09

石堰深沟电站

3560

341.76

341.23

340.3

339.69

339.03

338.14

335.8

DY-10

3660

344.28

343.79

343.01

342.37

341.91

341.07

339.7

DY-12

滩口湾堰

4380

345.31

344.67

343.88

343.31

342.63

341.63

338.8

DY-13

4530

354.43

353.95

353.15

352.66

351.97

351.21

349.6

DY-15

踏水桥

5510

356.09

355.64

354.86

354.25

353.45

352.36

348.95

DY-17

麻风河堰

6350

357.25

356.68

355.86

355.13

354.29

353.43

350.95

DY-21

刘家老桥

8820

358.82

358.16

357.3

356.56

355.67

354.47

350.4

DY-22

刘家新桥

9000

358.92

358.3

357.46

356.65

355.79

354.57

350.6

DY-24

刘家洞电站

9600

376.58

376.20

375.70

375.30

374.91

374.34

373.20

DY-25

干坝桥

10240

377.65

377.17

376.50

375.96

375.83

375.13

370.95

DY-27

王家滩桥

11240

379.55

378.66

377.87

377.21

376.62

375.58

371.50

DY-31

谢家坝桥

13600

380.94

380.35

379.66

379.06

378.48

377.18

371.95

DY-33

姚家桥

14580

381.36

380.84

380.21

379.69

379.14

377.93

372.60

DY-34

伍洞桥

15000

381.73

381.30

380.96

380.30

379.66

378.20

373.97

DY-35

翻板闸

15200

382.00

381.54

381.08

380.43

379.66

377.99

376.37

DY-38

老伍洞桥

16080

382.90

382.25

381.95

380.65

380.06

379.22

376.81

DY-39

代家桥

16390

383.51

383.21

382.86

381.98

380.59

379.53

376.45

DY-41

云台河河口

16890

383.51

383.30

382.97

382.05

380.73

379.66

375.65

DY-44

新桥

17300

383.67

383.35

383.07

382.10

380.83

379.69

375.47

DY-47

后背塘堰

18550

384.11

383.77

383.46

382.62

381.78

380.54

377.00

DY-49

朱家桥(云台水文站)

19400

384.21

383.86

383.55

382.74

382.00

380.73

377.20

DY-50

红坡岭河口

19940

384.25

383.91

383.58

382.85

382.18

381.02

377.60

DY-52

郑家桥

20400

384.35

384.03

383.65

383.12

382.61

381.73

377.80

DY-55

戴家桥

21360

384.95

384.63

384.13

383.88

383.51

382.69

378.20

DY-57

群英桥

22300

385.71

385.47

385.02

384.73

384.09

383.18

378.70

DY-58

海棠河入口

22520

385.84

385.49

385.12

384.78

384.23

383.28

378.70

DY-59

周家岩堰

22620

385.97

385.64

385.23

384.90

384.32

383.42

379.40

DY-63

陈家桥

24280

386.48

386.30

385.88

385.61

384.79

383.87

379.30

DY-64

陈家桥堰

24380

386.81

386.49

386.10

385.80

385.25

384.27

381.95

DY-66

友谊桥

25300

387.30

387.04

386.68

386.39

385.90

384.97

380.50

DY-67

石桥坝河口

25760

387.49

387.28

386.91

386.52

385.99

385.13

381.10

DY-68

联合桥

26200

387.81

387.54

387.08

386.79

386.24

385.45

381.60

DY-70

土桥河河口

27100

388.91

388.58

388.21

387.87

387.43

386.61

381.80

附表9-7  晏家河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成果表 单位:水位m  高程:85黄海高程

断面编号

里 程

100年一遇

50

一遇

20

一遇

10

一遇

5

一遇

2

一遇

河底

高程(m

m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水位

YJ-1

断桥

490

181.08

179.04

176.30

174.05

171.59

169.21

164.85

YJ-4

胡家坪公路桥

1950

181.99

181.67

181.20

180.71

180.06

179.04

176.29

YJ-5

2490

183.90

183.59

183.16

182.72

182.15

181.22

178.74

YJ-6

3070

184.53

184.21

183.77

183.32

182.74

181.75

178.16

YJ-7

3580

185.14

184.80

184.34

183.85

183.22

182.11

178.71

YJ-8

响水洞跌坎

4690

256.52

256.26

255.90

255.55

255.08

254.36

252.88

YJ-9

响水洞水闸

4760

258.21

257.90

257.47

257.04

256.48

255.02

254.17

YJ-10

化南路桥

5080

259.38

259.12

258.76

258.39

257.89

257.11

254.89

YJ-12

龙山路桥

5890

261.74

261.44

260.85

260.27

259.52

258.30

255.50

YJ-13

三官殿支流河口

6210

261.83

261.53

260.95

260.36

259.60

258.39

255.96

YJ-14

沪渝高速路桥

6560

262.02

261.72

261.16

260.55

259.76

258.56

256.24

YJ-15

晏中路桥

6850

262.12

261.82

261.31

260.72

259.96

258.85

256.65

YJ-16

跃进桥

7140

263.16

262.70

262.04

261.32

260.46

259.23

256.75

YJ-17

育才西路桥

7500

263.68

263.25

262.69

262.14

261.19

259.87

256.97

YJ-18

河泉沟河口

7810

263.76

263.33

262.77

262.23

261.25

259.93

257.36

YJ-19

河泉南路桥

7890

263.78

263.35

262.80

262.28

261.34

260.01

257.70

YJ-20

河泉路桥

8260

263.86

263.44

262.90

262.38

261.46

260.20

258.11

YJ-21

云天化专用桥

8500

264.04

263.58

263.01

262.48

261.56

260.34

258.43

YJ-22

河泉北一路桥

9070

264.38

263.95

263.42

262.91

262.09

261.11

259.56

YJ-24

新房子支沟河口

9720

265.18

264.85

264.46

264.06

263.50

262.62

260.78

YJ-26

齐心西一路桥

10620

266.44

266.26

266.05

265.76

265.30

264.54

263.25

YJ-27

公路桥

10810

267.02

266.81

266.54

266.23

265.81

265.13

263.54

YJ-29

11390

269.91

270.00

269.44

269.07

268.51

267.82

266.27

YJ-30

11870

271.77

271.64

271.47

271.21

270.79

270.03

268.07

YJ-31

12140

272.79

272.64

272.45

272.15

271.69

270.91

268.41

YJ-32

12440

273.48

273.32

273.11

272.80

272.29

271.41

269.19

YJ-33

渝万铁路桥下

12700

273.74

273.58

273.38

273.06

272.55

271.67

269.89


附件10

长寿区主要河流五线水位统计表

序号

河流

断面

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

旱限

水位

防洪水位

历史最高洪水位(洪水调查结果)

高程

系统

备注

名称

类型

位置

水位

重现期

水位

重现期

水位

水位

重现期

年月日

水位

重现期

1

打渔溪

海棠镇

场镇

海棠镇戴家桥

383.20

3.4

383.95

10

/

384.28

20

1989-7-10

384.60

40

85黄海


2

打渔溪

云台镇

场镇

云台镇代家桥

379.46

2

380.15

5

/

380.98

20

1989-7-10

381.36

40

85黄海


3

打渔溪

云台水文站

河道水文站

云台镇朱家桥

382.83

10

383.15

20

/

382.83

10

1989-7-10

383.44

40

85黄海


4

鱼塘

双龙镇2#断面

场镇

双龙镇南部池

塘河堰

410.60

/

411.60

/

/

/

/

/

/

/

85黄海

特设点位

5

双龙河

双龙镇1#断面

场镇

双龙镇龙兴街中桥

403.93

5

404.24

10

/

404.81

20

1990-6-30

404.91

30

85黄海


6

双龙河

狮子滩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双龙镇双龙社区8

403.76

5

403.99

10

/

404.22

20

1990-6-30

404.35

30

86黄海


7

龙河

龙河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龙河镇保合村7

399.35

5

399.45

10

/

399.63

20

1990-6-30

399.76

30

85黄海


8

龙河

龙河镇

场镇

龙河镇黄家桥

398.16

5

398.52

10

/

398.98

20

1990-6-30

399.18

30

85黄海


9

桃花溪

葛兰镇1#断面

场镇

范家桥

326.50

2.2

328.69

10

/

329.60

20

2014-9-13

330.80

40

85黄海


10

龙滩河

葛兰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葛兰镇龙滩河

326.52

2.2

329.95

10

/

330.10

20

2014-9-13

331.10

40

85黄海


11

桃花溪

葛兰镇2#断面

场镇

范家桥下游李家湾

325.50

/

325.50

/

/

/

/

/

/

/

85黄海

特设点位

12

桃花溪

新市镇

场镇

祝家桥

320.30

2.2

322.82

10

/

323.83

20

2014-9-13

324.72

40

85国家


13

桃花溪

云台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桃花溪支流上游断桥

319.89

2

322.32

10

/

323.23

20

2014-9-13

323.73

30

85国家


14

桃花溪

渡舟街道1#断面

场镇

渡舟街道渡舟

新桥

314.20

2

314.20

2

/

317.02

50

1938-6-23

317.10

50

85国家


15

桃花溪

大洪河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渡舟街道渡舟新桥上游20m

314.20

2

314.20

2

/

317.02

50

1938-6-23

317.10

50

85国家


16

桃花溪

渡舟街道2#断面

场镇

渡舟街道渡舟老桥

312.70

/

312.70

/

/

/

/

/

/

/

85国家

特设点位

17

桃花溪

凤城街道

场镇

凤城街道头洞堰

311.11

5

311.54

10

/

312.62

50

1938-6-23

312.62

50

85国家


18

长江

长寿水文站

河道水文站

长寿城关

168.31

/

172.31

8

143.31

180.90

100

2014-9-20

175.29

20

85国家

三峡后

170.00

/

174.00

8

145.00

182.59

100

2014-9-20

176.98

20

吴淞


19

长江

江南街道

场镇

江南街道扇沱场

168.31

/

172.31

8

143.31

181.67

100

2014-9-20

175.29

20

85国家

三峡后

170.00

/

174.00

8

145.00

183.36

100

2014-9-20

176.98

20

吴淞


20

晏家河

晏家街道

场镇

晏家街道办事处沪

渝高速路桥下

258.03

2

259.92

20

/

261.44

50

2005-8-29

261.00

30

85国家


21

晏家河

晏家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晏家街道办事处六

号桥下

259.13

2

261.31

20

/

262.38

50

2005-8-29

261.80

30

85国家


22

御临河

洪湖镇

场镇

洪湖镇称沱场称沱

大桥下

195.75

5

196.49

10

/

197.99

50

1989-7-10

206.72

300

85国家


23

龙溪河

但渡镇

场镇

但渡镇新场

220.75

/

221.50

/

214.81

223.86

50

1970-5-27

222.61

/

85国家

天然降水

24

龙溪河

龙河水文站

水文站

龙溪河但渡镇渡口

对岸但家湾处

220.75

/

221.50

/

214.81

223.86

50

1970-5-27

222.61

/

85国家

天然降水

/

/

/

/

216.50

/

/

/

/

/

吴淞


25

龙溪河

长风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凤城街道

长风村马家湾附近

171.10

5

173.69

10

143.31

178.74

50

2014-9-20

175.29

20

85国家

三峡后

26

焦家河

高峰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渡舟镇高峰村3

277.54

5

278.14

10

/

278.14

10

1998-8-20

278.40

14

85国家


27

高洞河

云集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高洞河云集镇大同村5组乌龟堡附近

370.65

5

371.10

10

/

371.10

10

1998-8-20

371.30

15

85国家


28

焦家河

普兴水文站

河道水文站

邻封镇焦家河狮子桥(但二桥)旁

276.35

5

277.74

20

/

276.97

10

1998-8-20

277.20

13

85国家


29

桃花溪

范家桥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石堰镇石堰村5组余家桥

339.19

5

339.77

10

/

339.77

10

2005-8-29

340.44

30

85国家


30

萝卜溪

江南水位站

河道水位站

江南街道

大元村4

177.83

10

178.48

20

/

179.79

50

2009-6-28

179.3

30

85国家


31

晏家河

晏家水文站

河道水位站

八颗街道

石马村米罐沟

307.24

10

307.45

20

/

307.7

50

2005-8-29

307.56

30

85国家



附件11

名词术语解释

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 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4.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5.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6.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7.重点镇。长寿区葛兰镇、洪湖镇、云台镇、长寿湖镇。

8.一般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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