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1-00080 [ 发文字号 ] 长减委〔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1-04-19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暂行)已修编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

2021416

重庆市长寿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暂行)

202104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的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地震灾害分级 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3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2.2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 4

2.3 地震应急专家组 5

2.4 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5

2.4.1 综合协调组 5

2.4.2 抢险救援组 6

2.4.3 灾情监测研判组 6

2.4.4 医疗救治组 7

2.4.5 社会治安组 8

2.4.6 交通保障组 8

2.4.7 通信保障组 8

2.4.8 救灾救助组 9

2.4.9 新闻宣传组 9

2.4.10 震灾调查评估组 10

2.4.11 恢复重建组 10

2.5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10

3 响应机制 11

3.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2

3.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2

3.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2

3.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2

3.5 应急响应 12

3.6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13

4 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13

4.1 监测预报 13

4.2 震情速报 13

4.3 灾情报告 14

5 应急响应 14

5.1 搜救人员 14

5.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15

5.3安置受灾群众 15

5.4抢修基础设施 16

5.5加强现场监测 16

5.6防御次生灾害 16

5.7维护社会治安 17

5.8开展社会动员 17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18

5.10发布信息 18

5.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18

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18

5.13应急结束 19

6 指挥与协调 19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19

6.1.1区政府应急处置 19

6.1.2指挥调度 21

6.1.3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23

6.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23

6.2.1区政府应急处置 23

6.2.2指挥调度 24

7 恢复重建 25

7.1 规划编制 25

7.2 规划实施 25

8 保障措施 26

8.1 队伍保障 26

8.2 指挥平台保障 27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27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8

8.5 基层设施保障 28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29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30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30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31

9.3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31

10 附则 31

10.1 奖励与责任 31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2

10.3 监督与检查 32

10.4 预案解释 32

10.5 预案实施时间 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长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寿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长寿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辖区外发生的对我区有较大波及影响的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和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寿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 M6.0级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M≥6.0级地震或对我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M5.0级地震,域外发生5.0级≤M6.0级地震且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4.0级≤M5.0级地震。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附件1)。

区地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附件2)。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地震应急专家组和11个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重庆市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重庆市或国家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地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市地指、市地震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市地震局和提供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制定辖区外发生重特大地震应急准备方案;研究汇总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意见,形成最终意见报市地指和区委区政府;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2.3 地震应急专家组

地震应急专家组由区地指成员单位、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附件3)。

主要职责:受区地指的委托,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 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件附表4。

2.4.1 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红十字会、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团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和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2.4.3 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经开区、高新区、受灾镇街和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军工科研等关键设施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4.4 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2.4.5 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4.6 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2.4.7 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局、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4.8救灾救助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经开区、高新区、受灾镇街和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4.9 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4.10 震灾调查评估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2.4.11 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红十字会、经开区、高新区和受灾镇街和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5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1)当我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配合做好救灾工作。

2)当我区发生较大或一般破坏性地震事件时,区地指视情况应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地指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区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附件5)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区级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周边区县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区级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完成区地指部署的其他任务。

3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响应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Ⅱ级响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报市地指批准后,由区地指启动。

3.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市地指组织开展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我区灾情需求,提供抗震救灾支援。

3.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地指领导、指挥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请求支援。

3.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镇街抗震救灾工作。并根据灾情需求向市地指提出请求支援。

3.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5 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级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地震发生在相邻区县时,区政府根据地震对本辖区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6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区地震工作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区政府根据震情预测决策意见发布临震预报,组织我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迅速与市地震局取得联系,获取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地震工作部门应加强余震监测、加密会商,提出后续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区地指,并通报区及相关部门。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区地震工作部门应根据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对灾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区地指,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经信、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健、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也应迅速收集灾害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局。

5 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部门(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加大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和企业复工复产。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区应急局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重大气象变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生态环保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情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灾情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应急管理等相关可以接受捐赠的部门,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相关部门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我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 区政府应急处置

我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区地指各成员单位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1)区应急局迅速获取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通报相关部门、镇街、新闻媒体。

2)区应急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迅速汇总震情、灾情等各要素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根据地震部门建议和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区政府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人员伤亡、受灾范围等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

3)区应急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区地指。区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分析救灾需求,报告区地指,区地指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利用航空遥感或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开展灾情航空航天侦察,及时报告区地指。

5)请求市委军民融合办协调民航重庆监管局,组织开辟临时机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区经济信息委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7)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灾区交通,实行交通管制。

8)区地指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联络组,协助保障公网瘫痪、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联络。

6.1.2 指挥调度

由市地指统一指挥调度,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2)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渝部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与震害调查队伍,开展震害损失调查和烈度评定工作。

6)指挥受灾镇街政府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区区县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组织跨地区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6.1.3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市地指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职责、工作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6.2.1区政府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Ⅲ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工作。

1)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市政府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救灾资金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2)区应急局迅速联系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区委、区政府、区地指,通报受灾镇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

3)区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市地指。

4)区应急部门开展震情跟踪和异常落实、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产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报告,报告区地指。

6.2.2指挥调度

区地指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派遣现场综合应急工作组,协助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配合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地震流动观测、宏观异常落实、地震烈度图圈定、震害调查、地震科学考察。

3)视受灾情况请求市政府调动市地震应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抢险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紧急医学救援等专业队伍参加抗震救灾。

4)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支援。

5)向区委、区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7 恢复重建

7.1 规划编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区县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规划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武警部队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综合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镇街、园区管委会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区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应急局应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做好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按照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灾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区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

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乡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要指导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旅游委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长寿海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气象局通过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区地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区内发生2.5≤M<3.5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联系市地震局,获取速报震情信息。

(2)区应急管理迅速开展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市地指、市地震局。

3)区地指视灾情、舆情、社会稳定等情况需要,提出必要的处置意见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区应急局根据市地震局地震趋势会商及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汇总灾情信息,形成地震专报报区委、区政府、市地指。

5)在市地指的指导下,区地指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镇街应急工作。

6)区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地震现场调查、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防震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安抚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地指。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指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派出专家协助区政府及时平息地震传言。区政府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9.3 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区,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区地指应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在做好我区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向灾区派遣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区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经开区、高新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0.3 监督和检查

区地指、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寿区地震应急预案》(长寿府办发〔2015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络表
  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

方式

  1.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处置要点
  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重

点任务分工

  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联系人员及

电话

  1. 重庆市长寿区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 1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络表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传真

区委宣传部

40244313

40669130

区人武部

87203123

87203111

区发展改革委

40245124

40253545

区教委

40244343

40242211

区科技局

40244498

40661255

区经济信息委

40253578

40253578

区公安局

40666666

40666666

区司法局

40661100

40661098

区民政局

40244331

40244300

区财政局

40253160

40253160

区生态环境局

40463205

40460453

区住房城乡建委

40244863

40896181

区城市管理局

40240919

40240959

区交通局

40244965

40231512

区水利局

40462003

40462641

区农业农村委

40405620

40405620

区商务委

40245657

40244035

区文化旅游委

40667212

40244867

区卫生健康委

40233128

40233128

区应急局

40241136

40661128

区国资委

40896933

40612062

团区委

40244310

40211310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40715015

4071501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0250823

40662175

区气象局

40405344

40405344

区消防救援支队

40666810

40666810

长寿海事处

40268119

40268170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

40266820

40266229

长寿电信分公司

40245158

40233500

附件3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 名

类别

单 位

职务

( 职称)

办公电话

手 机

华一兵

应急

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局长

40669916

139****0920

王旭

应急

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40256228

136****1215

舒建平

地灾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40250825

138****4711

罗世炼

地灾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站长

40252294

159****5278

陈晓诚

地灾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副站长

40250825

138****4711

袁明远

燃气

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

138****7600

石敦义

医疗

区人民医院

急诊科主任

/

133****0163

马伟

医疗

区中医院

急诊科主任

/

133****7158

王涛

水利

长寿区水利局

局长

40404207

138****8787

陈松涛

水利

长寿区水利局

副局长

40466441

138****2699

马超

电力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

工程师

40266128

151****6161

陈基伟

电力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

工程师

40266743

135****0819

房旭鹏

油气

储运

西南管道重庆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

181****4685

张华

油气

储运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

137****3089

王跃平

消防

长寿区消防救援支队

支队长

40666801

138****0608

彭波

消防

长寿区消防救援支队

副支队长

40666805

157****7787

备注:交通、水利、通信、城乡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专家,根据灾害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各自行业主管单位专家库中调用。

附件4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处置要点

1. 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为处置原则,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2. 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迅速联系有关企业,了解损失和事故情况,并向经开区应急委员等上级部门报告。

3. 经开区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现场情况排查。

4. 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实施救援。

5. 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消毒清晰,防止疫情发生。

6. 所有人员应急立即采取紧急避震措施,做好自我保护,确保人身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快速疏散至空旷地带。

7. 若企业生产无法维持正常,紧急关闭一切生产设施,切断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按照《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程序》进行处置。

8. 企业除参与紧急停车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尽快疏散。

9. 地震过后,若有可能企业应组织当班人员迅速地检查生产设施的受损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10. 经开区应急委及企业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相关器材,开展抢险工作。

附件5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应急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急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1、区应急局向区委、区政府上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

3、区应急局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或指挥部领导赴现场安排、出行、安全等工作,建立前方指挥机构;

4、区应急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灾情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

5、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建立各级指挥机构、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二、抢险救援组

1、区应急局商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

3、区应急局负责提出救援队伍和装备航空、铁路运输需求;

4、区应急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5、区应急局、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危险区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火灾、危险品泄漏、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

7、区应急局、驻区部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协调灾区和相关部门,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8、区交通局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远程投送工作。

9、区应急局会同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

三、灾情监测研判组

1、区应急局配合市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2、区气象局负责区气象实时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3、区应急局负责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尾矿坝垮塌、矿井塌方等安全生产事故等次生灾害,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4、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5、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8、区交通局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交通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库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指导震区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报;

10、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负责对灾区重大关键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灾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

1、区卫生健康委、驻区部队、区红十字会负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驻区部队负责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驻区部队负责制定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做好遇难人员遗体消杀工作。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的相关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驻区部队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五、社会治安组

1、区公安分局、驻区部队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驻区部队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监狱、戒毒所及水电气、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指导灾区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交通保障组

1、区交通局会同民航重庆监管局、驻区部队、重庆铁路办事处,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

2、区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3、区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4、区公安分局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远程投送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1、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保障区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重要通信畅通;

2、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区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

3、区经济信息委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根据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区经济信息委推动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区应急局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通信保障所需的交通通行、电力保障、油料供应等。

八、救灾救助组

1、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2、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牵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4、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等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团区委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6、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区政府和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7、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1、区委宣传部统筹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负责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4、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6、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做好区领导同志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

7、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十、震灾调查评估组

1、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

2、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等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区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科学考察,地震烈度圈定;

4、区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5、区财政局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十一、恢复重建组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3、区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4、区教委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定科学恢复重建方案;

5、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等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6、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等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重建方案;

7、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规划;

8、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对受灾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9、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10、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11、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灾区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重建方案;

12、区气象局负责对恢复重建地区的气候进行可行性论证;

13、区红十字会负责动员全市红十字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6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

队伍名称

类型

层级

负责人姓名及

电话

联络员姓名及电话

应急值班

电话

常驻地

长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

区级

陈朝明

138****9005

陈朝明

138****9005

02340241136

长寿区行政中心

中国石化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消防中心

危化

国家级

王宁

135****1777

彭江涛

135****1977

02368974119

长寿区晏家街道维江路26

重庆市危化救援川维队

危化

国家级

王宁

135****1777

彭江涛

13500321977

02368974119

长寿区晏家街道维江路26

电信应急

通信

区级

耿万权

189****8100

李文元

189****6699

02340245158

长寿

长寿区燃气应急保障队

燃气

区级

廖强

杨刚

135****4814

40461364

长寿

长寿区电力应急保障队

电力

区级

匡红刚

139****7598

彭子耀

139****1137

40266820

长寿

长寿区医疗救援队

医疗

区级

刘江鹏

罗晋

40233128

区卫健委

长寿区消防支队经开特勤站

综合

区级

张可

180****3322

张可

180****3322

119

长寿

长寿区消防支队桃花站

综合

区级

王海涛

173****3456

王海涛

173****3456

119

长寿

长寿区消防支队凤城站

综合

区级

王俊超

173****8855

王俊超

173****8855

119

长寿

附件 7

重庆市长寿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20214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