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6137Y/2021-00079 | [ 发文字号 ] | 长减委〔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9 |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暂行)》已修编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重庆市长寿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暂行)
目 录
9.4长寿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30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越来越严峻。一是极端气候带来新的挑战,大暴雨、大干旱等极端天气均较以往多,尤其是长时间的持续降雨和大旱后的暴雨,导致各类地质灾害频发。二是库区防灾任务艰巨,三峡水库蓄(降)水形成几十米的水位落差,极有可能诱发或产生新的地质灾害。三是人为工程活动导致防灾压力剧增。随着我区经济高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隧道施工等地下空间开挖、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不断加剧,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四是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变形严重点有转变为险情或灾害的可能,风险压力巨大。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地灾防治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长期性,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和各项防治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人为先。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抢险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负责处置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长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库岸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对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Ⅰ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Ⅳ级应急响应。
市级层面负责Ⅰ级、Ⅱ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工作组要求决定响应终止。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Ⅲ级、Ⅳ级地质灾害灾(险)情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2.1.1领导机构
区委、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2.1.2指挥机构
区减灾委是全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
2.1.3常设机构
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承担区减灾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1.4长寿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长寿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是区减灾委下设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减灾委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组织实施较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2.1.5长寿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简称区地指)
区地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一,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区地指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保障队、善后处置组和新闻宣传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录9.1)。
2.1.6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根据实际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Ⅰ级、Ⅱ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或市地指负责人指定,Ⅲ级、Ⅳ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党政负责人指定。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1区地指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开展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2区地指下设应急机构职责(详见附录9.2)
2.2.3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详见附录9.6)
3.1.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地质灾害隐患“三查”(汛前和雨前排查、汛中和雨中巡查、汛后和雨后核查)制度,做到险情早发现,早预防。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汛中和雨中巡查,掌握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发展情况;汛后和雨后核查,汇总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位置、规模、威胁对象、防治措施情况等基本信息。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交通、水利、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各自领域的地灾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
3.1.2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要建立区、街镇(部门)、村(居)三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片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地灾专管员、驻守地质队员、群测群防员“四重”网格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建点和监测预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并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四到位”(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和“八落实”(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交通、旅游景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在专家或专业队伍指导下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按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应急预案、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点防灾预案等内容的宣传培训、编制和印发工作;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及设施设备、应急演练等各方面各环节的预防准备工作。
3.1.3 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长寿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长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长寿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施。同时,区各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2.1强化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按照非汛期每周一次,汛期每周两次,降雨期间适当加密的监测周期和频率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按有关要求将监测数据上报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3.2.2强化地质灾害变形发展趋势研判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与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对街镇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研判地质灾害变形发展趋势。
3.3.1预警预报种类
地质灾害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提出,纳入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区应急局和气象局会商后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详见附录9.7),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预报)等级为IV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当预警(预报)等级达到III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监测预警分级详见附录9.8)。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2预警预报级别分级响应
当预警预报等级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4个等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
3.3.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级别认定与发布
(1)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级别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三峡地防办)认定。
(2)非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级别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
(3)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I、I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地质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III、IV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区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区政府发布的III、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II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在下列情况下,启动本应急预案:
(1)突发地质灾害,已造成灾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已发布单点地质灾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红色预警(已形成险情);
(3)接到部门、街镇、企业关于地质灾害灾(险)情救援增援的报告;
(4)接到市级关于地质灾害救援增援的指示;
(5)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6)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2.1报警
街镇接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村组干部、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报警后,立即组织街镇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核查灾(险)情,并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级别和分级处置及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灾(险)情上报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应急局设立区应急值班接警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事故灾难的接警和处警工作。统一设置全区接警电话40241136,并充分利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报警电话40250823,110接警平台(三台合一)等现有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4.2.2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联系沟通派人会同驻守地质队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灾(险)情基本情况,研判预警级别,并按规定立即将灾情或险情报告上级机关,必要时可先行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
若是灾情,报告区政府分管地质灾害的领导应立即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若是险情,须经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应急调查核实上报区地指后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4.2.3信息上报
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并立即采取先行处置。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街道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向市应急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区地指根据发生地质灾害规模和级别启动响应,通知相关部门及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同时将现场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经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于生产经营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3灾情(险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3)中型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4)小型地质灾害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4.4.1IV级应急处置程序
IV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街镇有关负责人组织街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开展先期处置,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区地指办(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2)区地指办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区地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启动应急响应。
(3)区地指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应急调查,明确地质灾害成因、规模和发展趋势,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上报区地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及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4)区地指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5)区地指根据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抢险排危。
(6)区地指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体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分析发展趋势。
(7)区地指在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
IV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街镇有关负责人组织街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上报区地指办(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2)区地指办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通知区地指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应急调查,明确地质灾害成因、规模和发展趋势,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上报区地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及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4)区地指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5)区地指根据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抢险排危。
(6)区地指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体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分析发展趋势。
(7)区地指在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
4.4.2 III级应急处置程序
III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负责,除严格执行IV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知本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地震地灾救援指挥部。
(3)必要时,指挥长可由属地街镇主要负责人担任。
(4)情况危机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等必要措施。
4.4.3 I、II级应急处置程序
I、II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市地震地灾救援指挥部负责,区地指按以下程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街镇有关负责人组织街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灾(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上报区地指办(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2)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到灾(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将灾(险)情上报市应急局和市规资局请求启动市级响应,同时立即通知区地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并进行先期处置。
(3)市地指到达现场后,区地指汇报灾(险)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积极配合市地指开展后续应急救援工作。
4.4.4应急结束
1. 应急结束条件:
(1)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影响区域的群众或伤员已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
(2)搜救的失踪人员已找到、或失踪人员已过生命期,再无继续救援必要,经请示区减灾委批准的。
(3)经区减灾委批准结束应急的。
2. 应急结束程序:
由区地指指挥长按照区减灾委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转入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由受灾街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区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区红十字会接受,并及时发放到灾区,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及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灾(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区应急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向市应急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上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区地指和区减灾委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如市派出地质灾害工作组,区减灾委和区地指需向工作组汇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等,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工作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信息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区减灾委或市减灾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成立的新闻发布机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建立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信息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由区地指现场各组负责抢险救援。在渝提供技术保障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统一安排和协调下,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长寿区技术支撑单位为重庆市地勘局208地质队、重庆市地勘局南江地质队、重庆地研院和四川省地勘局915地质队。(区应急救援专家见附录9.5)
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准备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加强装备和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各街镇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有关物资保障工作。
区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应急调查处置制度、气象预警预报制度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出现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应不定期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重大隐患点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其他隐患点开展1次群测群防简易应急演练。
区应急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监测,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街镇应组织各自辖区类的机构和单位负责落实有关责任。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区地质灾害监管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以文件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长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长寿府办发〔2017〕99号)同时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预警信息发布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长寿区减灾委
长寿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团区委、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长寿海事处、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电信长寿分公司、地质灾害灾(险)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协作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协作单位:区规资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当地政府。
应急救援保障队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协作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电信长寿分公司、长寿供电公司、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作单位:长寿电视台、长寿报社。
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
当地政府
协作单位:区应急局、有关成员单位。
办公室
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导组
组长单位:
区应急局
组员单位: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市级地灾专家、技术支撑单位。
搜救疏散组
组长单位:
区消防救援支队
组员单位:
区消防支队、区人武部、当地政府救援队。
相关单位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保障队: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疗卫生综合应急救护队
电信长寿分公司:区通信应急保障队
长寿供电公司:区电力应急保障队
区公安局:区治安和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
区应急局:区物资应急保障队
区交通局:区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
区气象局:区气象应急服务队
区经济信息委:区燃气供水应急保障队
区城管局:市政应急保障队
抢险排危组
组长单位:
区人武部
组员单位:
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当地政府应急队。
单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区委宣传部 |
40244313 |
40669130 |
区人武部 |
87203123 |
87203111 |
区发展改革委 |
40245124 |
40253545 |
区教委 |
40244343 |
40242211 |
区科技局 |
40244498 |
40661255 |
区经济信息委 |
40253578 |
40253578 |
区公安局 |
40666666 |
40666666 |
区民政局 |
40244331 |
40244300 |
区财政局 |
40253160 |
40253160 |
区生态环境局 |
40463205 |
40460453 |
区交通局 |
40244964 |
40231512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0244863 |
40896181 |
区城市管理局 |
40240919 |
40240959 |
区交通局 |
40244965 |
40231512 |
区水利局 |
40462003 |
40462641 |
区农业农村委 |
40405620 |
40405620 |
区商务局 |
40245657 |
40244035 |
区文化旅游委 |
40667212 |
40244867 |
区卫生健康委 |
40233128 |
40233128 |
区应急局 |
40241136 |
40661128 |
区国资委 |
40896933 |
40612062 |
区团委 |
40244310 |
40211310 |
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
40715015 |
40715011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0250823 |
40662175 |
区气象局 |
40405344 |
40405344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0666810 |
40666810 |
长寿海事处 |
40268119 |
40268170 |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 |
40266820 |
40266229 |
长寿电信分公司 |
40245158 |
40233500 |
9.5长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手机号码 |
舒建平 |
男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
高工 |
13883924711 |
罗世炼 |
男 |
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地质工程 |
高工 |
15923345278 |
张建军 |
男 |
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工程测量 |
高工 |
13996053636 |
陈晓诚 |
男 |
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地质工程 |
工程师 |
15723226226 |
王易希 |
男 |
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地质工程 |
助工 |
15902380992 |
袁梦娇 |
女 |
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环境工程 |
助工 |
15730375800 |
吴桐 |
男 |
重庆市长寿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
地质工程 |
工程师 |
17783136974 |
宋宇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3527591886 |
蒋涛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5023710536 |
安亚芳 |
女 |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岩土工程 |
高工 |
13996067154 |
王平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探矿 |
工程师 |
13883052345 |
林革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钻探 |
高工 |
15856045227 |
邬安全 |
男 |
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5523550011 |
秦英 |
男 |
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5215151609 |
邵小冬 |
男 |
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5823595300 |
周治伍 |
男 |
重庆市地质矿产研究院 |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
工程师 |
18102384088 |
梁智强 |
男 |
重庆市地质矿产研究院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工程师 |
18223576605 |
张四海 |
男 |
重庆市地质矿产研究院 |
土木工程 |
助工 |
18523660517 |
赖 坤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二零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8883244669 |
张朝洪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二零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高工 |
13883088208 |
向银海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二零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3996391903 |
王开华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二零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高工 |
15823283852 |
林良轩 |
男 |
重庆市地勘局二零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水工环 |
工程师 |
13628474760 |
9.6长寿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重要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重要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地质灾害抢险任务准备;指导街镇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排查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卫星通信保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长江干线以外航道和运营(含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及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和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的监测预警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对外贸易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街镇、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园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参与区内应急抢险救援。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长寿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沿岸因地质灾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当发生威胁通航安全的地质灾害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国网重庆长寿电力公司: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长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组建街镇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和隐患点所在地的村组级应急队伍及必要的应急工具;负责对村组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先期核实、上报;组织街镇应急队伍赶赴地质灾害灾(险)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9.7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风 险 描 述 |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
I级 |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很高 |
地质灾害I级预警(红色) |
II级 |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较高 |
地质灾害II级预警(橙色) |
III级 |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高 |
地质灾害III级预警(黄色) |
IV级 |
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有一定风险 |
地质灾害IV级预警(蓝色) |
预警分级 |
风 险 描 述 |
红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
橙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
黄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变化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
蓝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
重庆市长寿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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