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长林罚决字〔2024〕71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长林罚决字〔2024〕71号 |
冯某华盗伐林木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5日内原地补种盗伐株树1.5倍的树木,共计3株;二是处盗伐林木价值5.5倍的罚款,共计374.22元。 |
2024/12/11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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