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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头(重庆)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的结果公示

1.案号:长农(肥料)〔2024〕10号
2.案件名称:田*头(重庆)农资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3.当事人:田*头(重庆)农资经营部
4.立案时间:2024.03.22
5.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的违法事实,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规定。
6.处罚依据: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规定。
7.处罚决定时间:2024.04.12
8.结案时间:2024.04.15
9.处罚金额(元):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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