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长林罚决字〔2024〕53号
左某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3倍的罚款,共计1152元。
2024/7/29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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