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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处罚(2024.4.2)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20240004 重庆市长寿区来诗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来诗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警告 4/2/2024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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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处罚(2024.4.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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