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2024.3.7)
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长卫公罚 〔2024〕1号 |
长寿区荷璟酒店未按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非一次性塑料拖鞋进行消毒案 |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长寿区荷璟酒店 92500115MA7JUJYJ48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3/5/2024 | 行政处罚 | |
1 | 长卫公罚 〔2024〕2号 |
长寿区印象养生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长寿区印象养生足浴店 92500115MACDJ3QLXM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3/7/2024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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