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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结果(2023.11.27)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长卫公罚
〔2023〕43号
长寿区幸福商务宾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寿区幸福商务宾馆
92500115MA5UAHYA2R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11/27/2023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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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结果(2023.11.2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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