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警示预防作用,现将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00759364483K | 长应急执法罚〔2023〕0700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现场的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场所风险告知。对本次事故负有主体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40 | 2023/10/30 |
邹庆炘 | 自然人 | 长应急执法罚〔2023〕07001-1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未及时发现项目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 | 处6.125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6.1252 | 2023/10/30 | |
周清勇 | 自然人 | 长应急执法罚〔2023〕07001-2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未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 | 处1.97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1.972 | 2023/10/30 | |
重庆杰狮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长应急执法罚〔2023〕0500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未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负有主体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处3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33 | 2023/10/30 | |
范延年 | 长应急执法罚〔2023〕05002-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之规定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督促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制度落实,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处以1.81416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814165 | 2023/10/30 | ||
龙光禹 | 长应急执法罚〔2023〕05002-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之规定 | 未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未及时制止及纠正事故驾驶员违章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事故车辆及时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 | 处以0.66708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667082 | 2023/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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