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长民政罚(2023)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尖峰敬老院)信息的公示


关于长民政罚(2023)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尖峰敬老院)信息的公示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长民政罚(2023)第3号

未实行24小时值班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云集镇尖峰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2023.6.3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

说明: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执法结果信息公示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4.监督方式及电话: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办公室,023-40244331。


附件下载:

关于长民政罚(2023)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长寿区海棠敬老院)信息的公示.docx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