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9 | 长经信(安全)罚决字【2022】第3号 | 重庆银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重庆银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68936239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给予重庆银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 2022年5月24日 | 城镇燃气 | |
说明: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执法结果信息公示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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