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关于长寿区暴雨洪灾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长寿区暴雨洪灾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单位于12月23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寿区暴雨洪灾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7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