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长寿区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和《长寿区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2024年2月3日,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了该报告的技术审查会,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报告质量基本合格,需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审批。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第五条,通过技术审查的方案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即你单位应于2024年2月21日之前报批《长寿区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燕耳村等村移民美丽家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你单位至今未报批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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