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海棠镇李万碧等3户修建自用住房使用林地的复函
海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海棠镇李万碧、冯达淑、曾学全3人修建自用住房申请使用林地的函》(海棠府函〔2024〕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海棠镇建生村1组李万碧(身份证号码:5102**********1727)修建自用住房共使用集体林地0.0009公顷;建生村4组冯达淑(身份证号码:5102**********172X)修建自用住房共使用集体林地0.0090公顷;小河村3组曾学全身份证号码:5102**********1718)修建自用住房共使用集体林地0.0002公顷。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业主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节约使用林地,尽快完善街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宅基地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施工中,你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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