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长寿临港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经开区江南临港仓储贸易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长寿临港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经开区江南临港仓储贸易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和《长寿临港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经开区江南临港仓储贸易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2023118日,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了该报告的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质量合格,通过专家技术评审,需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局审批。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第五条,通过技术审查的方案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即你单位应于20231122日之前报批长寿临港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经开区江南临港仓储贸易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31221


附件下载:

长水发〔2023〕364号关于长寿临港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经开区江南临港仓储贸易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