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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慈善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602-4(长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性质是无偿使用;

三、法定代表人:陈琳;

四、开办资金:叁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及未成年人保护、助学、助老、助残、助困、心理咨询、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承接政府及企业的购买服务。

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长寿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单位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审批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1122

附件下载:

长民政〔2023〕112号 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公益志愿服务中心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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