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巴斯夫聚氨酯(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状况,原则同意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总经理、技术与项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部高级工程师、工程维修部经理、工程维修部高级工程师、健康安全环保经理、健康安全环保工程师、销售部经理、财务行政部经理、供应链管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12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生产班长、成品仓库主管、财务行政部主管、财务行政部IT主管、生产操作员、实验室班长、实验室技术员、成品仓库班长、成品仓库操作员9个工作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四、此批复及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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