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长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长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状况,原则同意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的行长、副行长、支行行长、销售人员4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长寿人社工时许字〔2023〕6号关于同意重庆长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doc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