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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年产7000吨维尼纶(PVA)特种新材料纤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荣之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7000吨维尼纶PVA特种新材料纤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 B 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初设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34hm2均为永久占地。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个防治分区,即一期工程建设区和二期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雨水管1454.85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95hm2播撒草籽1.16h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386m,彩钢板拦挡440m临时沉沙池2个,车辆冲洗站1

六、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为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254.5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中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25.91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28.6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植物措施0.80万元,监测措施12.88万元,临时措施4.28万元,独立费用9.86万元,基本预备费0.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4732元(已交纳不重复计征,不计入方案总投资)。

    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3379.40m2,计征面积为53380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74732元,但本工程位于原晏家工业园区水土保持规划范围内,已按渝水许可〔2005〕78号文批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不再重复征收。

八、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九、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3年83


附件下载:

长水发〔2023〕241号关于年产7000吨维尼纶(PVA) 特种新材料纤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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