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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同意但渡镇长楠“四好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使用林地的复函



但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但渡镇长楠“四好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函》(但府函〔2022109)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林审〔202214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继续执行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渝林审〔202229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长楠“四好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使用集体林地3.2957公顷,消耗林木蓄积15.4立方米,其中使用升高村6组集体林地0.7656公顷,升高村7组集体林地1.4517公顷,升高村8组集体林地0.8654公顷,楠木院村7组集体林地0.2130公顷。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四好农村”公路的规定加强管理,并按相关要求尽量节约使用林地,督促业主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完善施工前的有关手续。

三、施工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四、协调处理好公路建设占用林地补偿的相关事宜。

附件:但渡镇长楠“四好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使用林地明细表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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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长林函〔2023〕3号关于同意但渡镇长楠“四好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使用林地的复函.doc
长林函〔2023〕3号关于同意但渡镇长楠“四好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使用林地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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