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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警察协会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警察协会

交来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警察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警察协会登记为社会团体。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警察协会;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10楼;性质是无偿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戴江东;

四、开办资金:叁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

弘扬人民警察职业精神,促进人民警察的职业自律,提高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平;开展警察学术研究、交流与培训,组织征集、评审奖励和推广警察学术研究成果,资助重要学术研究;依照有关规定,出版、发行警察学术研究资料;推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公益活动,参与协调警察公共关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完成长寿区公安局、重庆警察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重庆市长寿区警察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特长优势,我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单位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审批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531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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