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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蓝天救援队

贵单位报来重庆市长寿区蓝天救援队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蓝天救援队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蓝天救援队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支路88号附4,性质是租赁;

三、法定代表人:

四、开办资金: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协助政府应急体系开展各种应急救援和非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服务;普及心肺复苏急救知识、提供预防性防灾减灾、大型活动及公益救援保障服务;围绕灾害救援领域开展生存、飞控、通讯、水域、心理、防疫等方面应急安全知识宣传及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救援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应急救援队员招募、交流及各种演练

重庆市长寿区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应急救援和非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单位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审批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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