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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

单位报来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大道187号,性质是租赁;

三、法定代表人:汤鸿涛

四、开办资金: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特殊儿童康复、帮扶、救助及相关课题研究;残疾预防宣传及筛查;残疾人康复评估、辅具适配服务;承接政府购买特殊儿童康复、困难帮扶等项目;咨询、后续跟踪及家人指导服务;开展残疾人照料、文化体育等各类残疾人公益性服务;开展各类助残志愿服务

重庆市长寿区阳光儿童康复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长寿区残疾人的康复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单位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审批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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