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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晏家街道周家河坎至金龙村龙井湾段森林防火公路拟使用林地的函

晏家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晏家街道周家河坎至金龙村龙井湾段森林防火公路项目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金龙村1组、2组、4组、5组、6组、9组、11防火公路使用集体林地8.3648公顷。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森林防火通道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尽量节约使用林地,督促业主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完善施工前的有关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2531

(联系人:朱敏;联系电话:40252733


附件下载:

长林函〔2022〕77号关于同意晏家街道周家河坎至金龙村龙井湾段森林防火公路拟使用林地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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