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长寿区长龙职业培训学校等2所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长寿区长龙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5001154000012)和长寿区川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5001154000036)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换发新证,现向社会公告,以上2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失效废止,请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向法人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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