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的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我们对201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取消和免征了一批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重庆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013年7月1日以后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67575410(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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