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信息 > 其他规划

[ 索引号 ] 11500221MB1989594Q/2024-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政局)

2.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对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健身活动。鼓励发展在社区内活动的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二、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

3.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在社区内活动的符合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可依法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4.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赛事活动。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三、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

5.推动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6.积极协助现役国家队、市队运动员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一定时间的健身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民政局)

7.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制度,健全服务全民健身的教练员、裁判员评价体系。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帮扶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机制。(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四、按人口要素统筹资源布局

8.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

9.编制“全民运动,健康长寿”规划,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沿河步道、城市绿道互联互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五、优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

10.加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全民健身资源布局,打造现代时尚的健身场景,与长寿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

11.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鼓励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开敞式健身设施。新建城区要结合城市留白增绿,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与绿环绿廊绿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六、构建对接国家重大战路的空间布局

12.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完善健身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13.配合市体育局沿丝绸之路、318国道、长江、黄河沿线打造“四横”,构建户外运动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

七、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

14.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加强街镇健身场地器材配备,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

15.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八、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

17.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18.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推动体育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在现有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19.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并设立必要的预警设施和标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九、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

20.加强冰雪、山地等户外运动营地及登山道、徒步道、骑行道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21.加强户外运动目的地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连接,完善停车、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公共户外运动空间可配套建设智能化淋浴、更衣、储物等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

22.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等新型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十、推进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

23.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实施节能降本改造,加快运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4.控制大型综合体育场馆的规模和数量,按照相关规划建设高品质专项运动场馆。体育场馆建设要与城市风貌、城市文脉、城市精神相适应。(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5.户外运动设施不能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能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文化旅游委)

十一、推动健身场地全面开放共享

26.鼓励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鼓励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责任单位:区教委)

27.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文化旅游委)

十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赛事

28.公开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承办赛事。(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29.优化体育赛事使用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

十三、培育赛事活动品牌

30.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业余竞赛体系。(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31.支持打造群众性特色体育赛事,引导举办城市体育联赛。鼓励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举办广场舞、健步走、棋牌等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十四、推动户外运动发展

32.编制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制定在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户外运动活动目录。(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33.推动户外运动装备器材便利化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十五、加强赛事安全管理

34.落实赛事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35.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强化安保措施,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

36.支持保险和商业救援服务发展,培育民间公益救援力量。(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37.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认识身心状况、理性评估竞技能力、积极应对参赛风险。(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十六、落实全龄友好理念

38.建立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标准,培养未成年人参与体育项目兴趣。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解决老年人运用体育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39.营造无障碍体育环境,为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委)

十七、培养终身运动者

40.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让每个青少年较好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培育运动项目人口。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责任单位:区教委)

41.支持体校、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公益性课后体育兴趣班。支持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社会力量合作创建公益性体育俱乐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团区委)

十八、提高职工参与度

42.按职业类型制定健身指导方案。(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43.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

44.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十九、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45.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二十、提高健身运动专业化水平

46.发展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其依法开展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完善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标准。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二十一、深化体卫融合

47.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体卫融合重点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倡导“运动是良医”理念。(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

二十二、普及全民健身文化

48.打造科学健身传播平台,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发挥体育明星正能量,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实施体育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

二十三、强化全民健身激励

49.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50.结合本区实际发放体育消费券。(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二十四、开展全民健身国际交流

51.配合市体育局加强全民健身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搭建合作平台,共同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外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