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文稿起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区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和区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助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文稿。
2.调查研究。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负责组织或参与对长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3.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和智库作用,协调政府系统调研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跟踪研究国内外以及全市发展形势,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和理论支撑。
4.联络协调。加强与市政府研究室的沟通联系,开展市内市外相关政府决策咨询部门和重点课题研究的工作交流。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设有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调查研究科)。负责文电收发、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印章管理、内保、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负责协调政府系统调研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负责与市政府研究室及市内市外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等方面调查研究,起草或参与相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2.经济发展科。负责牵头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负责财税、金融、工业、科技、信息化、国资、交通、能源、统计、商贸物流、建筑业、房地产业、大数据应用、市场监管、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或参与相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3.城乡社会科。负责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与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教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人力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群团、民族宗教、社区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或参与相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9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6.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1万元,教育支出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99万元,比2023年增加2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3万元,比2023年增加2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等;项目支出60.77万元,比2023年减少8.2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区政府研究室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77万元。其中:一般项目2个,涉及资金60.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婕 联系方式:023-40244668
回到顶部